2014年4月2日,国家宗教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14年第2次集体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和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就宗教工作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学习讨论。中心组组长王作安主持学习,中心组成员蒋坚永、张乐斌、陈宗荣等参加。
王作安在主持学习时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央提出的长远战略举措,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是当前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部署,深刻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履行好部门职责,引导宗教界发挥主体作用,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到宗教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制定政策法规、出台工作举措都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要鼓励宗教界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内容,与加强宗教自身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团体、进场所、进院校、进信众。要鼓励宗教界发挥自身优势,在弘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要鼓励宗教界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教风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公益慈善活动、世界佛教论坛、国际道教论坛等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蒋坚永、张乐斌、陈宗荣和局务会议成员先后发言,围绕宗教工作如何引导宗教界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进行了交流讨论。大家表示,要尊重宗教特点,把握政策要求,引导宗教界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促进宗教健康发展,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更好地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局务会议成员和政法司、研究中心有关同志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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