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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佛者未婚同居、夫妻邪淫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10 09:52:54作者:药师经感应网

  清水阁:  顶礼了幻法师.  南无阿弥陀佛!  我从几年前就开始了解佛教,通过几年的接触,现在深信因果,也开始想要修行,之前造了很多恶业,堕过胎,因为之前不知道,我已经和男友同居几年了,我们有打算结婚,一直没有合适的机会。  现在特别想要皈依三宝,也了解到同居算是邪淫,害怕皈依后就算是犯戒了,所以想结完婚后再皈依。  我现在每天吃素,念佛,诵地藏经,我们是在外面工作,租房子住,也只有一间卧房,现在了解到在卧房念佛、诵经不如法,所以现在也不敢再念佛和诵经了。  还有佛经也放在卧房里,知道这样也不如法,因为没有地方可放,很迷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请问法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这些佛书?是不是今后不能在卧房念佛、诵经了?  现在条件也不允许,租大点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了幻法师回复清水阁如下:  1、年青人对婚姻不可儿戏,不可未婚就同居;办结婚证并不困难嘛,何必要超前呢?  尽快去办结婚证,只要办了结婚证,即为合法夫妻关系,邪淫即刻终止。  2、何谓邪淫: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称为邪淫。邪淫罪之轻重,视情节因缘而不同。如:男女双方为婚姻故而越雷池,尚不是最重之邪淫。  3、结婚后,可尽快皈依;  4、只有一间卧房,也可念佛、诵经;佛、菩萨乃圣者,怎会见怪?  不过,为恭敬故,最好将房间一分为二,用衣柜、布帘间隔皆可。  佛经等法宝须收拾置放收藏于干净之处,不用时可用黄色或红色的布遮盖、包好。  5、要常修忏悔法,以忏除过去诸恶业、过失。  夫妻生活中存在邪淫吗?  答:存在。  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与夫妻以外的第三者有性关系,属于邪淫;与合法的妻子(或丈夫)的性生活,则完全不存在邪淫的问题。但从佛法的观点看,夫妻之间仍然可能发生邪淫的问题。  如《大智度论》卷十三云:“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女心不乐,强以非理,故名邪淫。”因此,夫妻间有下列行为者,可视为邪淫:  (1)、非处:既不按人道行房,而是于口道、小便道、大便道行淫;  (2)、非器:如使用“性保健品”、催情药物等;  (3)、非时:父母死亡忌日,不得行淫;月经期中,妊娠期中,产前产后,不得行淫;学佛受五戒居士还应在佛菩萨的纪念日,每月的六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最好还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时,即行节欲,子女婚嫁之后,即行禁欲。  (4)、非地:不得卧室之外处行淫;尤其不可在寺庙、教堂、野外、公共场所等处行淫。  夫妻间的邪淫,在性质上较一般的邪淫有所不同,果报也较轻,应属邪淫的中、下品。但仍应引起警惕,避免触犯。  未婚男女如果淫欲心炽盛,应以何方便令其离欲?  答:淫欲是与生俱来就有的,非一朝一夕就能净化断除,必须非常的用功,才能达非常的成果。  但凡夫在修行的历程,尚未证得果位,有时炽盛,是在所难免,因为众生所以为众生,就是以淫欲为生命的所依所归,情欲境界现前,的确难调难伏。疏导、对冶淫欲的法门甚多,今就以佛法常提的几项,供诸位实践:  (一)、未婚男女,不要阅览色*情书刊、网站,不要观看色*情录影、三*级片,不要涉足色*情娱乐场所。《老子》曰:“不见可欲,令民心不乱”,凡夫的特点,是五根随五境转,但只要眼不见,则心不乱。  (二)、进入结婚年龄的青年,可考虑寻找志同道合异性组成家庭;  (三)、已婚者,应加强道德修养,不要甘做淫欲的奴隶。应正观诸法无自性,本性不可得,乃幻化缘起,缘起必缘灭无常故;淫欲之心亦缘起,心与境结合,产生相应,淫心便起,是名缘起。正心观淫心,淫心即起即灭,瞬眼生瞬眼灭,如幻如化如电如泡如影,丝毫不可得,诸法毕竟空故,若如此正观淫欲之心,即可根治淫心之道,亦名正观。  以佛法常提的几项,如:不净观、骷髅观、父母兄弟姊妹观、淫欲无常观等,这些法门因人而异,根机不同,用法则不同,契机则宜。  (四)、注意饮食卫生,尽量吃得清淡,以素食为佳;  (五)、多进行健康的户外锻练,如散步、郊游、登山、游泳,或读书、练字画等,渐渐可减轻、排遣淫欲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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