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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乱伦”与唐朝的性开放

发布时间:2022-11-11 10:14:27作者:药师经感应网
皇帝“乱伦”与唐朝的性开放 唐朝无疑是中国古代最开放的国度,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十分活跃,也包括相对其它朝代而言的性开放。唐朝之所以性开放的原因很多,愚以为唐朝皇帝的“乱伦”失德是其中一个重要诱因。真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既然当皇帝的都不讲究礼法道德,朝野上下不拘礼法、不重贞节之风便油然而生,并渐成气候。

  笔者此说并非凭空想象,我们不妨看看李唐王朝几位皇帝的“乱伦”失德之举:

  一曰霸弟之媳。唐太宗李世民在大唐武德九年的“玄武门之变”中,诛杀太子李建成、齐王李元吉,迫父退位,登上大唐帝国皇帝宝座后,便将李元吉之妻霸为己有。这位弟媳妇即隋炀帝之女杨妃,杨妃所生之子吴王李恪后因谋反罪被唐高宗赐死。之后,李渊从父兄子、卢江王李瑗谋反,李世民将其诛杀后,又将其妻纳入后宫陪侍左右,全然不觉有什么羞耻之感,什么礼法道德皆抛至脑后。

  二曰淫其庶母。唐高中李治在当太子时便于李世民的才人“武媚”(即武则天)暗中勾搭,关系暧昧。李世民去世后,未予生育的嫔妃不得寡居宫中,武则天被打入感业寺削发为尼。李治继位,仍不忘与武则天之旧情,设法让其还俗并纳为“昭仪”,最终还让她当上了皇后。武则天的身份应该是李治的庶母,子淫庶母,而且还让其任“第一夫人”,还有何纲常礼法、人伦道德可言?

  三曰公媳“扒灰”。唐玄宗李隆基见其第十八子寿王李瑁的妃子杨玉环美貌绝伦、艳丽无双,便顾不得公媳之间的礼数,于开元8年让杨玉环改俗入观,号曰太真,巧妙地纳入宫中行公媳“扒灰”之实,并从此把儿媳霸为己有。此时杨玉环刚满22岁,唐玄宗已经56岁。唐玄宗在宫中呼儿媳为“娘子”,礼数实同皇后。《长恨歌》云:“天生丽质难自弃,一朝选在君王侧。回头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

  当皇帝的如此丑态百出——夺弟媳、淫庶母、霸儿媳……就难免上行下效,致使唐代的礼教束缚松弛,带来中国历史少见的不拘礼法、不重贞洁的性开放或曰性自由。其具体表现有:

  狎妓淫乐成风

  唐代是中国古代妓业繁荣期,宫妓盛行不衰,地方官妓崛起,家妓普及,市妓发达。朝野上下狎妓淫乐之风盛行,“犹自笙歌彻晓闻”。

  唐代宫妓之盛,绝不亚于隋朝,并正式形成教坊妓制度。唐太宗之初宫女是三千人,至唐玄宗时却有“先帝侍女八千人”、“后宫佳丽三千人”之说。玄宗时长安内外共容纳在册教坊妓一万一千四百零九人。其中以宜春院的宫妓级别最高,因为她们常为皇帝表演,被称作“内人”。

  上之所好,下之所趣。在李唐最高统治者的影响下,社会上淫佚成风。无论是官府迎来送往、宴宾典礼,还是官员们聚会吟诗、游山玩水,都少不了以妓乐助兴,于是官妓迅速崛起。故北宋张瑞义《贵耳集》说:“唐人尚文好狎”。官妓隶属于各级官府,又称“官使妇人”、“官使女子”等,至中唐时已普及到州、府、郡乃至县级衙门。崔颢《得体歌》诗序曰:“先是民间戏唱得体歌,及新潭成,陕且尉崔成甫乃翻此调为得宝歌,集两县官伎女子唱之。”

  官僚贵族们普遍蓄养家妓。白居易“黄金不惜买蛾眉,拣得如花三四枝”之诗句,便是对唐代这一世风之真实写照。朝廷还依据官员品级对蓄养家妓规模作过规定。中宗曾令:“三品已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已上,女乐不过三人。”唐玄宗则下诏:“五品已上正员清官、诸道节度使及太守等。并听当家畜丝竹,以展欢娱。”如此荒唐之诏,便使官吏们可以堂而皇之地蓄妓淫乐。

  唐代的市妓十分发达,规模可观。如长安的平康坊,时有“风流薮泽”之艳称。从史料及唐诗中可以看出,唐代的官吏、文人、学子大都不拘泥于礼法,经常出没于妓馆青楼,还常用艳诗新词来描绘自己狎妓之风流韵事。连许多大名鼎鼎的文人墨客也是那烟花柳巷之常客。

  性自由度空前

  从史书和当时的一些文学作品中都不难发现,唐代民间男女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事较常见,这应该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娼家越水边,摇艇入江烟,既觅同心侣,复采同心莲。”“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东边日头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这些诗歌都写出了女性自由的爱情生活。

  唐人对女子婚前贞操并不十分计较,失身而又另嫁也视为常事。婚前性行为、婚外恋较为普遍。如当时的才女晁采与邻生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机欢合,晁母得知后并不过分谴责,而是叹曰:“才子佳人,自应有此。”于是为他们完婚。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台州女子肖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

  唐人对婚外性行为并不认为是奇耻大辱,反而当作风流韵事。维扬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诗,一少年入门而言:浮生如寄,年少几何,岂如偷顷刻之欢。于是孟氏就和他私合。长山赵玉之女一日独游林薮,见一锦衣军官十分英武,便说:我若得此夫,死亦无恨。军官说:暂为夫可乎?赵氏说:暂为夫亦怀君恩。于是二人在林中欢合而别。

  唐代的传奇小说中有不少是写男女追求爱情、自由结合的故事。令人发笑的是,唐人竟然把牛郎和织女的故事也加以改编,说织女丢下牛郎,夜夜到人间和情人幽会。情人问她怎么忍心丢下牛郎独自下凡,织女却说:关他何事?何况河汉相隔,他也不会知道。这个故事虽然纯属虚构,但却反映出当时唐人的性开放观念。

  另据敦煌资料显示,当年的敦煌少女可以亲自选夫、问夫,直到满意为止。据文献记载,男女在结婚前还可以试婚,试婚时要签一份协议。

  女性不重贞洁

  唐代是一个妇德严重失范的朝代,女性亦可不重贞节,不守贞操,并获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

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是唐代的普遍风气,不受社会舆论谴责。据《新唐书·公主传》载,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三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这说明当时的朝廷对此不以为怪。

  此风不仅存在于朝廷帝王之家,官僚贵族的女儿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后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离婚,还有夫妻不合协议离婚的。

  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娶再醮之女。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妇薛氏。严挺之的妻子离婚后嫁给刺史王琰,后来王犯 罪,严还救了他。韦济之妻李氏夫死以后,主动投奔王缙,王纳为妻室。就是一代大儒韩愈,女儿先嫁其门人李汉,离婚后又嫁樊仲懿,可见读书人家也不禁止女儿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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